2017年——这些规定扎紧了制度笼子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2017年1月6日至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1月20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向社会公布。
规则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了权力的负面清单,用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例如,规则提出,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审查组借调人员,一般从审查人才库抽选,实行一案一借;实行脱密期管理,对纪检干部辞职、退休后从业作出限制规定;开展“一案双查”,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者严肃查处。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加强监督制约,管住纪检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