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公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投诉人有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