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是一类古老而神奇的物种,早在距今约4亿年前的志留纪地层中就有其化石记录,它们也因此被视为生物界的“活化石”。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它们经历了剧烈的环境变化,但是其外部形态基本上没有发生改变。它们经历数次大的物种灭绝事件而不衰,是生物界的一个未解之谜。它们就是在中国文化中被列为“五毒”之一的——蝎。
近年来,受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以及开山采矿、人为过度捕捉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野生蝎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野生资源大幅减少,上海盾狼蝎、湖北京山琶蝎和海南蝎等蝎种已经或濒临灭绝。严峻的资源现状,迫切需要加强对野生蝎资源的保护。
蝎是食物链的重要成员
蝎属节肢动物门(Phylum Arthropoda)、有螯肢亚门、蛛形纲(Class Arachnida)、蝎目(Order Scorpionidae)。现生蝎目全世界已记录16科155属约1279种,广布热带、亚热带和温带。目前我国蝎目已记录5科9属19种和亚种。其中,我国分布最广的为东亚钳蝎,又称马氏钳蝎、问荆蝎、远东蝎、全蝎,广泛分布于我国除吉林省以外的北方各省,在江苏、福建、台湾等省也有分布。此外,我国局部地区还分布有其它几个蝎种,如主产于云南的石竹剧毒蝎、主产于台湾的斑蝎、主产于西北地区的山蝎、丰产于四川西部和西藏地区的藏蝎等。
蝎子外形好似琵琶,全身表面都是高度几丁质的硬皮。中国东亚钳蝎的成蝎体长约5~6cm,身体分节明显,由头胸部及腹部组成,体黄褐色,腹面及附肢颜色较淡,后腹部第五节的颜色较深。蝎子雌雄异体,外形略有差异,雌蝎肥胖。头胸部由6节组成,呈梯形,背面复有头胸甲,其上密布颗粒状突起,背部中央有一对中眼,前端两侧各有3个侧眼,有附肢6对,第一对为有助食作用的螯肢,第二对为长而粗的形似蟹螫的脚须,司捕食,触觉及防御功能,其余四对为步足。口位于腹面前腔的底部。前腹部较宽,由7个体节组成。后腹部为易弯曲的狭长部分,由5个体节及一个尾刺组成,用以自卫和杀死捕获物。
蝎多栖息于山坡、石缝、墙隙等背风、向阳、干燥的地方,常潜伏在温湿度适宜的巢穴中。蝎属变温动物,一般于立冬前后入蛰,谷雨前后出蛰,一年之中活动期6个月。它们喜温热,畏强光,昼伏夜出。此外,蝎还喜欢群居,好静不好动,并有识窝识群习性,多在固定的窝穴结伴定居。蝎对声音和环境污染特别敏感,轻微的声响便能使它们惊慌逃窜,对各种强烈的气味如油漆、汽油、煤油、沥青及各种化学品、农药、化肥、生石灰等有刺激性的异味更是避而远之。
蝎是自然界食物链的重要成员,它们以蜘蛛、蜈蚣、蝗虫、蟋蟀等各种节肢动物为食,同时又是蚂蚁、鸟类、壁虎、蜥蜴、蛇类、蛙类等动物的食物来源,对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蝎子食量很大,饥饿状态下,一次可采食与体重相等的食物。每隔5至7天又可再食。同时其耐饥饿能力也很强,饱食一次可数月不食,在湿润的环境中,甚至一年不食都不至饿死。
蝎的繁殖季节在7月中旬至8月中旬,生殖方式为卵胎生,这在蛛形纲中是独一无二的,而且雌蝎在幼蝎出生后表现出“背负幼蝎”的独特育幼行为,这在低等动物中也非常罕见。从仔蝎自母体内产出到发育为成蝎需要经过6次蜕皮。在我国北方地区,野生状态下,幼蝎完成这一生长发育周期大约需要3年的时间。蝎类是寿命最长的节肢动物之一,大约为1~25年不等。
多地野生蝎资源濒临枯竭
近几十年来美、欧、澳等地区的国家对蝎类群动物的研究发展较快,相继发表了大量有关蝎目分类区系、动物地理、系统演化等方面的报道。亚洲国家以色列和印度也在1980年和1983年分别出版了本国的蝎目动物志。但我国蝎目动物的研究多见于东亚钳蝎这一分布较广的代表物种,而对其他蝎资源的种类、分布研究一直处于空白,与国际蝎类研究水平相比具有较大的差距。
1982年,王金梅等人对辽宁朝阳地区东亚钳蝎种群密度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地种群密度约为0.1尾/平方米,且种群结构中幼蝎少,成蝎多,说明该种群不旺盛,而且分布范围减小。
1992年,康现江等人对太行山龙泉关钳蝎种群特征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地钳蝎种群密度约为0.1尾/平方米,年龄结构呈“倒金字塔”型,说明该种群是一种衰退种群。
1994年,赵文爱等人对河北省阜平县马氏钳蝎种群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地的马氏钳蝎种群正处于衰落期。过度捕捉及人为破坏其生存环境,是该种群种群数量下降的原因之一。
由此可见,东亚钳蝎种群自上世纪80~90年代就已进入衰落期,野生资源日趋减少。
2009年,宁夏贺兰山野生蝎子遭滥捕的新闻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近5年来,当地农民在4月至8月份,每天都要加“夜班”,男女老少持手电和镊子摸黑进入荒滩草地“地毯式”捉蝎子,甚至连小到1厘米的蝎子也不放过。由于缺乏有效保护措施,当地野生蝎遭到人为肆意捕杀,生物链也遭到严重破坏。
2010年,张学文等人对河北省承德市中草药资源进行的分析结果显示,当地中草药资源的现状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资源遭受了严重破坏,储量急剧减少,有的种类濒临灭绝的边缘,其中就包括全蝎。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全蝎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全蝎的使用已不仅局限于药用,在餐饮行业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蝎子菜、蝎子宴、蝎子酒、蝎子罐头、蝎子饮料和口服液等各种蝎产品接连登场,广受追捧。由于人工养殖蝎子的成本要比捕捉野生蝎子高,所以目前市场上所售的蝎子还是以野生为主,人工养殖的很少。此外,甘肃、宁夏、河南等地还大量捕捉野生蝎进行外卖或出口。
一系列原因导致全蝎的用量逐年剧增,即使人工养蝎有一定的补充,也难以满足庞大的市场需求。这就引发野生蝎分布区当地部分人的大规模过度捕捉,加上近20年农村滥用农药、除草剂,野生蝎的生态环境受到了极大破坏,导致部分地区野生蝎自然种群数量急剧下降,野生蝎资源濒临枯竭。
保护野生蝎成大势所趋
为切实保护野生蝎这一宝贵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有效制止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野生蝎的违法行为,甘肃省白银市于2005年就将蝎子列入《全市限量猎捕野生动物名录》,靖远县、景泰县等地人民政府还先后印发通告,禁止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野生蝎子行为。
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让野生动物再次成为公众焦点,虽然其病毒的最初来源尚未确定,但目前很多科学家和科学调查结果都认为其来自于野生动物,蝙蝠和穿山甲被认为是最可能的宿主。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随即,一场从立法上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行动在全国各地展开。两个多月来,已经有北京、湖北、广东、江西、甘肃、广西、湖南等省市出台或提交审议相关条例,其他一些省市也表示将抓紧开展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2020年3月1日,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今春严厉打击采用掀、照等方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猎捕、销售、收购、食用野生沂蒙全蝎(东亚钳蝎)。对以任何形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猎捕超过20只,追究刑事责任。20只以下,予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从重处理。
2020年4月8日,农业农村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了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目录》涵盖了传统畜禽18种和特种畜禽13种,而蝎子未列入该目录。
蝎是目前已知最古老的陆生节肢动物之一,在自然生态系统和动物进化历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对维持生态平衡和研究动物进化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禁野令”在全国范围的全面实施,也应进一步加强对野生蝎资源的保护,以促进其自然种群的恢复。